鹤峰县2015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支出表

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佚名 发布时间:2015-11-06 字号:

 

          单位:万元
合 计 因公出国(境)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
小 计 公务用车
购置费
公务用车
运行维护费
3100 50 1504   1504 1546
           
说明:1、因公出国(境)费,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。
      2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,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。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,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。
      3、公务接待费,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      4、为加强“三公”经费管理,按照国家和省“厉行节约”的相关要求,鹤峰县本级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,年初未分配,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,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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