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位:万元 | |||||
合 计 | 因公出国(境)费 |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| 公务接待费 | ||
小 计 | 公务用车 购置费 |
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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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00 | 50 | 1504 | 1504 | 1546 | |
说明:1、因公出国(境)费,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。 | |||||
2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,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。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,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。 | |||||
3、公务接待费,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 | |||||
4、为加强“三公”经费管理,按照国家和省“厉行节约”的相关要求,鹤峰县本级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,年初未分配,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,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单位。 |